
6月1日上午,学院就1号公寓楼经营使用权问题在二楼会议室举行签字仪式。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代会主席团代表、学院法律顾问等参加会议。学院院长徐继春与锦州市古塔区福禄物资经销处经理赵荫楠分别在《关于收回1号公寓楼经营使用权的协议》上签字,协议规定学院通过对福禄物资经销处一次性补偿,收回1号公寓楼经营使用权,从而结束了1号公寓楼由社会人员经营的历史。1号公寓楼的成功收回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将为学生带来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学院的安全稳定,将大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1号公寓楼于2001年由双方共建,当时规定,产权属于学院,福禄物资经销处享有17年的经营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