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评价机构在开展认定工作前,应制定认定计划、发布认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认定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认定方式和申报条件;
(二)受理报名时间及认定时间;
(三)收费标准;
(四)报名流程、报名地址等相关事项。
二、受理报名
报名受理对象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报名须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以自愿为原则,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申报。能采取个人承诺制和网络核验的可简化报名材料:
(一)个人报名: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5);
2、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8)。
(二)团体报名: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附件6);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附件7,样表,可用EXCEL电子版);
3、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4、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5、《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8);
6、培训材料(线下培训:要提交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授课视频、培训学员签到表等能证明每个学员完成线下规定学时的材料;线上培训:要提交培训平台地址及每个学员的后台培训进度记录,附件9)。
个人或团体报考技师(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工种),综合评审需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议和审查的,需按要求填报《技能人才评价审批表》(附件10)。
三、资格审核
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四、认定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要按照评价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和认定费,评价机构开具等额的票据。
五、报名数据统计与汇总
缴费结束后,评价机构汇总报考信息,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审核数据汇总表》(附件1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册》(附件12)存档(样表,可用EXCEL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