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日常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05-31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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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日常管理规范

第一章 项目管理

第一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举行活动,如企业和创业团队自身成员以外人员参与,需至少提前三天到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报批。

第三条 各入驻企业(团队)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报备。

第四条 众创空间免收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场租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合法经营。

第六条 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协议。

第七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八条 及时准确地向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九条 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和创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

第十一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第十二条 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十三条 由于企业和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和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报告。

第十五条 各入驻企业和创新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众创空间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坏,企业和创业团队要及时报告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是报警。

第十六条 办公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 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堵塞。

第十九条 不得使用违禁电器,例如电热水壶、热得快等,如有违禁电器没收并记录。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应保证各自区域内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互联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众创空间内网络仅供企业和创业团队正常办公使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在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只能上与工作有关的网站,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其反动违法的网站。

第六章 访客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接待来访人员须在商务洽谈区或会议室进行,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访客。

第二十六条 访客须在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登记。

第七章 会议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议室为全体入驻成员公共作会议使用,一般不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八条 会议室实行预约使用制度,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向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可大声喧哗,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办公。

第三十条 使用会议室时应保持卫生清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