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能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515

人事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是贯彻落实人事工作政策法规和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职能部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调整,确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设置各类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分布;

2.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人事调配,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计划;负责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察和接收;负责办理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手续;负责办理人员调出、调入手续;

4.负责落实上级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内部分配政策;

5.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级工作;

6.负责工勤岗位人员技能等级考核、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管理岗位中非领导岗位人员晋级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学院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签订(续签)聘用合同;

9.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奖励、惩罚和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劳动保护等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12.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3.负责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14.负责教职工工伤申报有关工作;

15.负责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16.负责教职工离退休的审批工作;

17.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18.负责临时用工的岗位设置、用工审批、工资标准制定工作;

1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