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3-10浏览次数:28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7]59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2.   培训原则

1)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业特点。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学院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2)   注重区分层次,力求科学施教。着眼于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


3)   注重系统规划,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精编注重实效的培训教材,优化培训内容。建立辅导员系统培训机制,努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严格考核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4)   注重研究借鉴,创新培训机制。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努力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3.   培训目标

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为重点,以学院举办的日常系统培训为主体,新任专职辅导员全部接受上岗培训,骨干辅导员全部接受专题培训,在职辅导员全部接受日常系统培训,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通过努力,使我院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一支以专业化、职业化为骨干的辅导员队伍。

4.   培训内容

1)   辅导员综合素质提升

2)   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事政策分析

3)   学生事务管理

4)   学生心理危机应对与指导

5)   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

6)   学生党建工作

7)   帮困助学

8)   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

培训内容会紧密围绕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热点问题和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中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设计。

5.   组织机构

辅导员培训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沟通协调、组织落实。

6.   培训方式

6.1.     推荐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干部参加全国、辽宁省辅导员教育培训基地培训。

1)   推荐学生处长、团委书记、系(南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主任、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

2)   推荐学生处、团委思政工作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各系区专(兼)职辅导员参加辽宁省高校辅导员教育培训基地培训。

6.2.     建立辅导员培训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全院辅导员的日常系统培训。

1)   组织新上岗辅导员和已在岗辅导员参加省、市和学院组织的高校教师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此基础上每年定期举办一期培训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新老辅导员各有侧重的进行培训。

2)   学生处(每学期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会议,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交流辅导员工作经验和工作体会。

6.3.     实施辅导员学位提升工程。结合学院实际,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6.4.     探索辅导员培训的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参加短期培训、外出考察和开展课题研究,积极为辅导员搭建课程平台、进修平台、交流平台、科研平台,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7.   培训要求与考核

1)   各系区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参加培训。辅导员自身也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   参训人员在参加集中培训的同时,要自觉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相关理论、政策、规章制度的学习,以自学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

3)   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记录,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主管部门领导请假。

4)   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之后,要结合培训与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论文等,学院将收集、整理,形成论文集。

5)   所有新入职辅导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岗前学习、心理辅导等相关培训。

6)   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学院对辅导员的考评体系。

8.   保障措施

1)   保证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学院将辅导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以保证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完成。

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辅导员培训工作,定期检查,保证辅导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将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外出业务进修,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院相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