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职能

文章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1038

学生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及上级学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全院学生宏观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部门现有成员6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综合管理干事2人,专武干事1人。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高职学生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并指导各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制定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各系对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各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制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条例,并组织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审核、报学院审批;制定学生表彰、奖励条例,并组织评定、审核、报学院审批;制定学生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并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制定学生管理工作条例及专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负责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汇同学院有关部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水平。

6.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

7.负责学院学风建设,调查审核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学生;参与学生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善后工作

8.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征兵入伍等工作。

9.负责学生注册、档案管理、休学与复学、留降级、退学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毕业证和学生证等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内外学生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11.负责新生校服标准制定。

1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13.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4.按学院规定合理使用部门经费,负责学生活动费、学生管理人员津贴的审批、划拨、发放工作。

1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