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石化院政字〔2018〕50号
91伊人久久大香线蕉蜜芽人口关于印发《院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学院《院内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0日
院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在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精神,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教育方针为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与服务学生理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考核评定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类别与评定比例和金额
(一)院长奖学金
按照各系人数不超过0.5%的比例分配名额,金额为1500元/每年。
(二)院级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院学生总数的3%,金额为500元/每年;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院学生总数的6%,金额为200元/每年;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为院学生总数的9%,金额为100元/每年。
说明:院长奖学金获与院级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定条件
(一)院长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踊跃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含通报批评),德育量化积分排名班级前10%;
2.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且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在评比学年里,各项技能竞赛获得过院级以上奖项或院级比赛一等奖;
4.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良好以上。
(二)院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乐观向上,文明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含通报批评),德育量化积分排名班级前20%;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注重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20%,且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院长、院级学生奖学金评定:
1.被院、系通报批评者(当年);
2.有院、系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降级者(当年)。
四、评定的计量方法
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成绩评价。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德育积分成绩×30%
五、评定时间及程序
每学年上学期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具体步骤:
1.学生处下发各系各类奖学金评定名额及奖学金数。
2.各系按条件、比例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向全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各系将公示后无争议的结果上报给学生处。
4.学生处对申报院长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定,将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奖学金评定结果。
六、管理和发放
学院奖学金名单确定后,学生处统一向财务处报送学生名单,获奖金额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七、几点说明
1.各系以本办法为依据,可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机构人员具有代表性(系领导、学生工作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2.各系及学院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按时、保质的完成评定工作。
3.奖学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查出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院级奖学金申请审
91伊人久久大香线蕉蜜芽人口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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