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LSHY-WD/XSC-06/03 05.15-2015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严肃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促进学生得、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政治学习活动、劳动、早操、军训等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旷课计算办法
1.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2.实习、设计(论文)、军训、政治学习活动、劳动、运动会、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育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
3.规定的课外体育活动,每次按1学时计算。
4.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
5.院、系所规定的政治学习活动、晚自习、集体活动和清扫卫生活动等,每次按2学时计算。
第三节 请假制度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上自习及学院或系所组织的其他活动,需要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未准假而私自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视为旷课。
2.学生请病假的规定,在校期间均须持医生诊断书请病假(可用学院卫生所开具的诊断书、住院者用医院所开具的诊断书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需与班主任或系里领导联系,返校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系里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诊断书请假。
3.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事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4.学生请病、事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学院下发的《学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按准假权限分别到班主任、系、学生处等审批。检查课堂出勤、各班报考勤等均以学院下发的《学生请假单》为准,口头请假无效。
5.学生因病、事等原因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两天至五天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学生处审批并最后签字;超过两周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学生处销假,销假时要持已办理的学生请假单(请假回家后返校的要有家长签字),否则以旷课论。
7.节假日学生请假应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签字,并到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节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