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安排,为有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特制订学院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办法。
一、目的
以52门课程负责人为带动,鼓励相关教师,以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抓手,充分利用实训资源和课程信息化资源,强化学生的技术技能培养,推进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逐步使项目化课堂教学模式成为课堂教学主流模式。
二、政策支持
学院命名“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后,学院统一补发课时津贴。
1.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变,补发课时津贴按每学时40元计算;
2.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效果与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3.责任教师在系部或学院进行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汇报,按照辽宁省统一规定专家讲座标准,由学院支付专家讲课费用。
三、命名
教学系部、教务处根据课程实施情况、按照考核要点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责任教师所授的课程命名为“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实行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命名。
四、申报
系部统一申报。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师个人实施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能力、参与学院精细化课堂教学设计活动情况,考量当学期所授课程特点、班型、实训条件、教学环境,择优上报当学期实施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责任教师与对应的课程。每个教学系部当学期新申报责任教师人数不超过三人。
本学期申报时间载止到3月20日,过后不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在校园网公示。
五、考核评价要点
1.完善可实施的项目化课程标准;
2.建成与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配套的网络课程,并在教学中应用;
3.具备实施课堂教学改革考试考核的可实施方案,实施考试改革;
4.开发支撑实施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训项目和所需课程资源库。
5.有效组织课堂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传统授课形式不超过总课时的10%;
6.采用灵活多样的的教学形式,通过教务处微信平台分享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7.开设系级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8.通过云录播平台,与本系部教师分享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汇报1次;
9.系部主任、教学督导跟踪听课反馈意见;
10.教案设计符合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要求;
11.系部主任负责本教学系部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与考核,制定本系部三年推进项目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