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自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201

关于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自查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求,组织学校聚焦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为做好学院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附件1),重点自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对照检视问题、对标推进五育并举、对表梳理思政工作、开展文件专项清理、组织校园文化排查等。

二、自查工作填报材料要求

1.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任务分工,自查存在的问题,填写为落实对应条款内容形成的制度机制和举措(300字左右)。

2.落实部门填报,并主动与相关部门之间做好沟通衔接,保证自查填报内容全面、准确。

3.上交时间:8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

4.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在上报材料基础上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经过学院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

附件1: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2: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pdf附件2: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