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对照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开展规章制度等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领秘〔2021〕2号)要求,将在全省开展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清理工作。为做好学院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部门
学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中的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
二、清理范围
凡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内容和实施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标准等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重点
按照“谁起草 谁清理”的原则,凡规章制度等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调整,或者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实效:
1.存在列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事项的(详见附件2);
2.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相抵触或相冲突的;
3.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原则和精神不相符的。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填写《对照清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阅后于5月21日前,发至邮箱dudaoshi101@126.com。
附件1:学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docx
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
2021年4月2日